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雇用违纪违规举动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规定,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雇用工作向导小组会议研究,决定对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雇用(含中小学教师类)笔试中发现的15名违纪违规考生作出如下处理:
一、持无效证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10名网站排名优化,考试成绩无效。
准考证号:566423292030 116402012621 216423120507 116422042128 116423481523 566423291801 116423012203 230124491809 230110135627 230111153021
二、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考生1名,考试成绩无效。
准考证号:546422065024
三、考试结束旌旗灯号发出后继承答题、经提示仍一直止的考生 3名。
准考证号116402020425、216422102724的考生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考试成绩无效。
准考证号230108133326 的考生《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》考试成绩无效。
四、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信工具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考生1名手机app,考试成绩无效,且违纪违规举动记入诚信档案,记录期限5年。
准考证号:316422060125
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雇用工作向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7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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